腐败分子携款外逃,暴露了组织管理和干部监督上的漏洞;一方面要在国外“织网”追逃,另一方面更要在国内“筑坝”防逃;一旦出现贪官携款外逃事件,党委、纪委及相关部门都有责任。中央纪委监察部7月3日在官网发表的“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系列文章第五篇《追逃防逃两手抓》,表达上述观点。
要追逃,更要防逃。本期文章强调,要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为“牛鼻子”,坚持追逃防逃两手抓,在加大追逃力度同时,做好防逃工作,抓紧构建不敢逃、不能逃的有效机制。
“腐败分子携款外逃,暴露了组织管理和干部监督上的漏洞。”这篇文章首先承认。
对此,该文章提出,要及时掌握党员干部的思想、工作和生活状况,了解最新动态,对关键岗位人员多警醒,对苗头性问题多过问,对有外逃倾向的要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不让企图外逃的腐败分子在错误道路上越走越远。
如何完善防逃措施?该文章认为,腐败分子想要外逃,不可能悄无声息,没有任何动静:“干部外逃前,其拥有的身份证护照情况、出入境次数、家属亲人的工作和生活状况、家庭财产变动等都会有征兆。”
因此,这篇文章提出的第一条措施即为,严格执行党员干部护照 ...
全文地址:https://bbs.pinggu.org/thread-3814337-1-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