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复华(600624)原总经理陈苏阳的股份由复旦大学代持,其遗孀桂亚宁申请权益继承,被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驳回。桂亚宁告诉财新记者,她已于6月底提起上诉,要求撤销一审裁定。
陈苏阳是复旦复华(600624)的主要创办人,2004年罹难于“11·21包头空难”。在其身前,陈苏阳在复旦复华(600624)享有的逾200万股股份,由复旦大学代为持有。遇难之后,关于股份款归属问题,陈苏阳的继承人和复旦大学之间相持不下,诉诸公堂(参见财新网《包头空难遗孀起诉复旦大学 索赔2755万》)
2016年5月30日,上海市二中院一审裁定,鉴于股份的最终权属尚未明确为陈苏阳个人名下所有的财产,原告以法定继承人身份的要求返款诉请“不符合起诉的条件”。二中院驳回原告起诉,对案件受理费179548元予以退还。
“代持股份”
复旦复华(600624)是复旦大学控股的上市公司,其前身为1984年创办的复旦大学科技开发公司,由陈苏阳等几位复旦大学老师创办,属于校办企业。1992年6月,公司改制为上海复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成为全国高校第一家上市公司。1993年1月,公司股票在上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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