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网讯 7月6日晚间,中国外汇交易中心(简称“交易中心”)发布了《关于加强境外金融机构进入银行间外汇市场开展人民币购售业务宏观审慎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银行间外汇市场的境外金融机构在境外与其客户开展远期卖汇业务产生的头寸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平盘时,应交纳外汇风险准备金。
兴业银行 首席经济学家鲁政委对此点评到,央行此前已对境内金融机构进行此类规定,征收了准备金。此后,央行允许境外机构进入银行间市场,这些机构以后可能代理客 ...
全文地址:https://bbs.pinggu.org/thread-3814337-1-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