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6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发布公告,境外金融机构在境外开展远期卖汇业务,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平盘时,将交纳风险准备金。
中国外汇投资研究院院长谭雅玲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这将增加了其交易的成本和难度,有助于抑制离岸市场的投机行为。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研究院首席经济学家赵庆明则分析称,这是特殊情况下的临时举措。如果人民币汇率恢复稳定,将来应该是会取消的。
实际上,去年央行就曾要求,从2015年10月15日起,开展代客远期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含财务公司)交存外汇风险准备金,准备金率暂定为20%。
有助于抑制投机
公告表示,自2016年8月15日起,进入银行间外汇市场的境外金融机构在境外与其客户开展远期卖汇业务产生的头寸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平盘后,按月对其上一月平盘额交纳外汇风险准备金,准备金率为20%,准备金利率为零。
进入银行间外汇市场的境外金融机构包括按照《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5〕第40号)所规定可以进入银行间外汇市场进行交易的人民币购售业务境外参加行,以及境外人民币业务清算行。
外汇风险准备金冻结期为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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