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杨子
互联网,当前已经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其背后产生的影响有积极的,当然也有不足之处。面对这一大潮的急速涌来,国家针对互联网层面的管理和监督等级也在逐渐提升。
6月25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管理规定》明确了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的监管主体,以及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提供者的责任。
6月28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其中明确了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下称APP)提供者的义务,以及互联网应用商店服务提供者对APP提供者的管理责任。
而在今天,国家工商总局也正式对外公布了《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办法》提出,互联网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显著标明“广告”,使消费者能够辨明其为广告。付费搜索广告应当与自然搜索结果明显区分。
那么面对这一全新的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当前国内从事搜索业务的公司到底将如何应对,其内部对于未来广告的自审机制将如何构建?财经网科技针对这一系列问题采访了百度、360和搜狗等公司。
对于暂行办法的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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