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宗资金运用类关联交易应逐笔报告和披露
中国保监会加强关联交易监管。昨晚,保监会网站挂出《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公司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目的是为进一步规范保险公司关联交易行为,增强信息公开透明度,防范保险经营风险。
近年来,随着保险市场快速发展,保险投资主体日益多元化,资金运用渠道持续拓宽,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种类和规模迅速增长。依法合规开展关联交易有利于保险公司优化资源配置、发挥协同优势、实现规模效益,但同时,保险公司关联交易在比例控制、信息披露、风险管控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值得关注。
签订交易协议后10个工作日内上报和披露
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类关联交易,包括资金的投资运用和委托管理。
按照要求,保险公司以下关联交易应当逐笔报告和披露: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上或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资产类关联交易,包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买卖、租赁和赠与;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上或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利益转移类关联交易,包括提供财务资助、债权债务转移或重组、签订许可协议、捐赠、抵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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