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5日,鞍钢集团发布2016年第一期短期融资券(16鞍钢集CP001)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两项议案中,《关于清产核资事项并维持债券存续的议案》未获通过,《关于要求发行人承诺不进行债转股、不逃废债、保证债券本息对付的议案》获表决通过。
相同的表决结果也出现在6月15日召开的一次持有人会议上,关于“14鞍钢集MTN001”和“16鞍钢集MTN001”的两项议案也与“16鞍钢集CP001”一致。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的原因来自4月19日鞍钢集团发布的一份清产核资公告,经国务院国资委批准,公司将进行清产核资,这将带来121.77亿元损失。
清产核资是对资金、资产的清查,以及对企业资产真实价值的核实。
据招商证券统计,2016年出现重大损失的清产核资主体共有7家。其中6家为央企,另外一家为地方国企。清产核资多以深化改革、减轻负担为目的。损失较大的鞍山钢铁集团和攀钢集团均为鞍钢集团旗下子公司,分别损失74.76亿元和47.01亿元。
鞍钢集团称:“为深化企业改革、促进产业升级、减轻企业负担、评价国有权益,鞍钢集团以2014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开展清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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