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个月过渡期即将结束,“史上最严”私募募集新规和合同指引将于7月15日开始实施。中国基金报记者获悉,部分私募机构已收到券商通知,催促尽快完成产品募集备案,否则就要重新订立合同。一些正在募集产品的私募也紧急提速,争取最后的机会。
券商通知私募
尽快完成产品备案
上海某大型券商在给私募的通知里称:“基金业协会新政过渡期截止日为7月15日,所有出具合同进入募集期的产品,请于该日前完成产品成立,上报备案。7月15日后成立的产品,需按照协会新规更换产品合同。”
“接到券商的通知时比较困惑,后来发现协会之前的确是规定了时限。我们正好有个产品正在募集,现在必须加紧步伐,不然,换合同会很麻烦。”北京某量化私募基金副总经理表示。
据记者了解,今年4月15日和4月18日,协会发布《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及《合同指引》,对私募募集主体、合格投资者、募集流程等做出规定,并给出3个月的过渡期。如今正式实施时间将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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