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个月过渡期即将结束,“史上最严”私募募集新规和合同指引将于7月15日开始实施。中国基金报记者获悉,在过渡期马上结束之际,一些私募机构收到券商通知,催促尽快完成产品募集备案,否则要重新订立合同。一些正在募集产品的私募也紧急提速,争取最后的时间。
券商紧急通知私募加紧募集
7月15日后需更换新合同
上海某大型券商在给私募的通知里写道:“基金业协会新政过渡期截止日为7月15日,所有出具合同进入募集期的产品,请于该日前完成产品成立,上报备案。7月15日后成立的产品,需按照协会新规更换产品合同。”
“接到券商的通知比较困惑,后来发现协会之前的确是规定了时间。我们正好有个产品在募集,现在必须加紧步伐,不然要换合同很麻烦。”北京某量化私募基金副总经理表示。
据记者了解,今年4月15日和4月18日,基金业协会发布《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及《合同指引》,对私募募集主体、合格投资者、募集流程等做出规定,并给出3个月的过渡期。
如今正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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