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政府网消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日前印发《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规程》,适用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流动就业时跨制度、跨统筹地区转移接续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的业务经办。该规程将于2016年9月1日起实施。
根据规程,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前,参保人员或其所在用人单位应到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所在地经办机构办理中止参保手续,并按规定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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