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工作的通知
财行[2016]212号
中央有关部门(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商务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商务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精神,促进外贸回稳向好、提质增效,改善外经贸发展环境,根据《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印发〈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4〕36号,以下简称《资金办法》)规定,结合当前外经贸形势要求,现将2016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有关重点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一)促进外贸稳增长、调结构。
1.推动中西部地区及加工贸易重点承接地承接加工贸易梯度转移。支持中西部地区加强与东部地区产业及人才合作,共建加工贸易产业园区,开展员工技能培训和就业促进,完善各类配套服务和营商环境,举办大型国际展会。支持加工贸易梯度转移重点承接地建设,采取有针对性措施招商引资,降低综合成本,积极承接加工贸易梯度转移。
2.支持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市场。帮助外贸中小企业开展境外专利申请、商标注册及资质认证,参加国际性展会。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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