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互联网广告经营额已超过传统广告,但这一新兴市场虚假广告、违法广告问题严重
按照新规,能够核对广告内容、决定广告发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承担预核对广告内容的义务
7月8日,国家工商总局发布《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据了解,该《暂行办法》自9月1日起施行,并首次明确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付费搜索属于广告。
《暂行办法》规定,利用互联网发布、发送广告,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识,确保一键关闭;不得以欺骗方式诱使用户点击广告内容,这意味着网站常见的“点击下载”“点击观看”后链接广告页面的形式将被禁止。
《暂行办法》所称的“互联网广告”,是指通过网站、网页、互联网应用程序等互联网媒介,以文字、图片、音频、视频或者其他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
“也就是说,微信、QQ等客户端推送的商业广告也属于互联网广告。”国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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