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华润和宝能一致行动人身份的争论持续发酵。
万科独立董事华生昨日晚间和今日早间连发数条微博称,“华润沉默数日今天终于承认宝能钜盛华质押20%股权给自己之事,包括华润与宝能洽谈前海合作项目达2年之久,并在宝能系去年7月11日首次公告举牌收购万科的同月,双方签署200亿前海5:5合作项目和合营公司,这不是一致行动人定义第六款‘投资者之间存在合伙、合作、联营等其他经济利益关系’?多少亿才是?”
“7.15钜盛华质押股份给华润“增信”,不欠款要质押增信?说宝能8.13已还款,为拖这几天办质押解押不累?钜盛华不还钱有啥急事?7.24公告一出明了:钜盛华直接再举牌万科。这不是一致人定义第五款“非银行法人……为投资者取得相关股份提供融资安排”?证监会规定有“之一”即一致行动人,五、六皆有呢?”
“一致行动人定义很清楚:双方为同一个公司重要股东又密切合作。华润宝能去年7月起同为万科大股东并巨资合营、交叉任职、融资买股。华润另欠回答:华润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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