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主要解决“谁来管”和“管到哪”的问题。随着网络食品生产销售新服务业态的进一步发展,相关的问题、矛盾和困难也会愈加凸显,该《办法》将根据情况适时补充和完善,最终由行政规章升格为国家专项法规。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昨天发布《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简称《办法》),今年10月1日起施行。《办法》对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规定了向当地主管部门进行备案、对入网食品信息进行登记、保存食品交易信息等义务,首次明确各级食药监部门是网络食品安全的监管方,也是查处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第一执法主体。
网络食品生产销售的便捷性、入行的低门槛和上线的低成本,使其成为“互联网+”实践的领跑者之一。为确保这一“互联网+食品”新生事物比较自由地发育生长,尽快形成一种新的服务业态,鼓励其在自由生长阶段尽快形成规范的服务模式,监管部门对其采取了十分宽容的态度。这样做并不意味着政府未履行监管职责,相反,这是遵循新生事物成长规律的明智之举,相当程度上反映了政府的开明与务实。此外,既然是新生事物,其利与弊在初始阶段往往很难分辨,此时若按线 ...
全文地址:https://bbs.pinggu.org/thread-3814337-1-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