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4日,中办国办印发的《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管理规定(试行)》和《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规定(试行)》全文公布,对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分别制定了职位设置、职务升降等方面的规定。两类公务员设置11层次,对应公务员相关级别。其中,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职务,从专业技术员到一级总监对应公务员26级到8级。
人社部发言人李忠表示,两个规定标志着我国公务员分类管理的制度框架体系基本确立。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管理规定(试行)》中就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职位设置、职务与级别、任免与升降、管理与监督等作出详细规定,其中明确规定,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职位在以专业技术工作为主要职责的机关内设机构或者岗位设置,其职位设置范围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职务分为十一个层次,通用职务名称由高至低依次为:一级总监、二级总监、一级高级主管、二级高级主管、三级高级主管、四级高级主管、一级主管、二级主管、三级主管、四级主管、专业技术员。实行国家统一的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工资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体现工作职责特点的津贴补贴政策。
《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规定(试行)》明确,行政执法类公务员是指依照法律、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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