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8日,中国政府网发布《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这一重磅文件,在提到创新融资体制时,提出开展金融机构以适当方式依法持有企业股权的试点。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杨志勇告诉《第一财经日报》记者,金融机构以适当方式依法持有企业股权其实就是现在热议的”债转股”,《意见》支持金融机构探索以适当方式进行债转股。
杨志勇告诉本报记者,中国是间接金融为主,大量的企业债权人是银行,银行对债务的处理一种是债务重组,企业与债权人重新就债务清偿条件达成协议,或引进其他债权人。另一种是企业短期经营困难,但预计几年后企业可以摆脱困难,银行可以进行债转股,转为持有企业股份,但这必须是市场行为。
在今年6月底中国债务率分析及对策情况吹风会上,国家发改委财政金融司副司长孙学工表示,目前相关部门正在研究论证债转股政策,研究重点是在现有法律法规和政策基础上,是否进一步赋予市场主体更大的自主权,并营造一个更好的政策环境。
孙学工称,实施债转股政策有几个基本点,首先是市场化、法治化的债转股,是整体降杠杆综合性 ...
全文地址:https://bbs.pinggu.org/thread-3814337-1-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