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则国开行提请证监会、银监会、发改委暂停辽宁省政府及企业融资,并倡议所有金融机构全面停止购买辽宁省政府及企业债券的消息,再度将东北特钢债券违约事件推上风口浪尖。
尽管国开行随后予以澄清,并称国开行作为中介机构不具备提起议案的职能和权利,但东北特钢债券违约最终牵出承销商国开行,背后所隐藏的问题却不得不引发社会各界思考。
首先,作为承销商的国开行轻易陷入上述"消息"中,背后是社会各界对主承销商在债券违约过程中应该担当角色的认知误区。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中介服务规则》,主承销商应督促企业按时兑付债务融资工具本息,或履行约定的支付义务。企业不履行债务时,除非投资者自行追偿或委托他人进行追偿,否则主承销商应履行代理追偿职责。
由上可见,在债券出现违约时,中介机构的权利和职责边界是督促企业偿付、代理投资者追偿。但在我国社会目前的认知来看,中介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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