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了《关于在全国部分地区开展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对此,江苏证监局表示,为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江苏证监局积极加强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和南京等市级法院的协作,建立诉调衔接机制,健全江苏辖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构建和谐资本市场。
一是立足机制建设,点面结合推进诉调对接。去年12月16日,江苏证监局与南京市中院签署了《关于加强证券期货纠纷案件诉讼与非诉讼衔接机制工作合作备忘录》。《备忘录》进一步扩大了诉非衔接的适用范围,将调解案件类型从行业内部纠纷延伸至上市公司、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相关从业人员、投资者等各类市场主体之间的证券期货民商事纠纷,特别是将目前法院受理压力较大的上市公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纠纷纳入了对接范围。《备忘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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