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证券从业人员,本应自觉回避买卖股票,但原国开证券经纪人朱炜明却偏偏触及红线,操纵家人账户在公开荐股前抢先买入相关个股,最终被证监会实施了“没一罚三”的严厉处罚,不仅没收了452万元的违法所得,还被罚款1358万元。
朱炜明在2010年8月20日至2014年8月26日期间,担任国开证券上海龙华西路营业部经纪人,持有证券经纪人证书,从事股票经纪业务,在作为证券从业人员期间,他利用此前已经开好的三个证券账户买卖“海螺型材”、“神剑股份”、“襄阳轴承”等共计132只股票,盈利4526731元。值得注意的是,“朱某荣”、“孙某英”、“张某英”三个账户的身份分别是朱炜明的父亲、母亲和祖母(下称“朱氏账户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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