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暂停上市的*ST新梅今日发布诉讼进展公告,在诉请限制举牌方“开南帮”股东权利一审(6月30日)未获法院支持的背景下,*ST新梅原大股东兴盛集团又向上海市一中院递交了上诉状,认为一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认定事实错误。
回溯公告,以“开南帮”违规举牌遭处罚为事由,*ST新梅原大股东兴盛集团曾将“开南帮”告上法庭,要求请限制举牌方股东权利。对此,上海市一中院在审理中梳理归纳了案件的三大争议焦点:其一,被告违反《证券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在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下超比例购买上市公司股票的交易行为是否有效;其二,原告的合法权益是否因被告的违规行为而遭受损失;其三,原告要求限制被告行使股东权利或处分相应股份的诉请是否具有法律依据。
围绕着这些争议,法院一审对兴盛集团要求限制举牌方股东权利的诉请不予支持。
而在*ST新梅今日披露的诉讼进展公告中,兴盛集团也主要是围绕上述三大焦点重申其上诉理由。首先,兴盛集团认为,一审归纳的“争议焦点一”存在归纳不当,对被上诉人(指“开南帮”)“持股合法性予以认定”的结论,属适用法律错误。一审判决认为,被上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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