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7月15日《第一财经日报》“银行半年考”系列(一)报道中,A银行遇到了存款数据需要“调剂”的问题,而B银行的不良率过高,需要将不良资产“假出表”。
虽然监管在近两年来先后下发“127号文”(《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56号文”(《关于规范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收购业务的通知》)、“82号文”(《关于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业务的通知》)等,约束了一些银行原本处于灰色地带的各种腾挪动作,但个别银行也见招拆招,想出了“升级”的对策来躲避“升级”的监管。A、B两家银行调存款和调不良率的做法,正是某种“升级战”。
除了这两项敏感指标外,面对半年考,某城商行要解决的问题是该行资本充足率逼近监管红线,他们曾经的“消额度”腾挪术是借由一个自己安排的外部主体,由此主体受让信贷资产收益权,并利用外部通道不透明、监管难以追踪等特性,不再对转让出去的信贷资产全额计提资本金。然而眼下,监管一纸“82号文”堵住了这一腾挪空间。
上述城商行的王某说,他们开始寻求资本充足情况尚佳的同业进行合作,相当于让同业拿出风险计提空间进行某种“寻租”;甚至,如果合作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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