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激励新规实施在即——
上市公司灵活决策空间增大
中国证监会日前正式发布《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下简称《办法》),并自2016年8月13日起施行,新规放宽了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时对绩效考核指标、行权价格等条件的限制,进一步赋予上市公司更加灵活的决策空间,有利于新技术、创业类公司更好地吸引和留住人才。
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表示,本次制定《办法》的总体原则是以信息披露为中心,根据宽进严管的监管理念,放松管制、加强监管,逐步形成公司自主决定的、市场约束有效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制度。
股权激励新规有何亮点?对上市公司相关方有何影响?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副院长支晓强在接受《经济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原有的股权激励条件、定价等因素相关规定较为刚性,上市公司决策的灵活性不足;而股权激励新规对上市公司绩效考核指标、行权价格等条件放宽了限制,进一步赋予了上市公司更加灵活的决策空间。
“《办法》取消了公司业绩指标不低于公司历史水平且不得为负的强制性要求。这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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