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这些“量化工作”能为员工顺利完成,而不能成为企业随意拿起的“大棒”,更不能连带突破最低工资标准的底线。
对毕业后求职,大学生的憧憬总是美好的,但现实有时却很残酷。比如,在这个毕业求职季,长春某大学的应届毕业生小雪,在网上应聘了一家娱乐传媒公司,顺利上岗工作一个月后,终于盼来了第一笔工资。然而,令她意外的是,这笔薪水只有160.25元。对此,该公司有关负责人辩称,“她没能带来效益”。
或许,从公司的角度看,这笔工资是“合理”的,但要将这张工资单摆在员工面前,并公之于众,还是需要些底气的。毕竟,能不能“过关”,不是以自己的单方说辞为准,而要以法律为准。我们不妨拿出法律“对对表”,便不难发现其中存在的问题。
首先需要厘清的,便是基础工资标准的合法性问题。小雪与长春市麦莎娱乐传媒有限公司签订了《员工试用期合同》,合同标明第一个月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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