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监管层对影视资产高估值问题的日益关注,前期积极布局影视并购的上市公司正陷入尴尬境地。
日前,深交所发布《创业板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1号——上市公司从事广播电影电视业务(2016年修订)》(下称《指引》),对影视公司票房收入、明星证券化等方面的信息披露做出新的要求,其中公司需说明热门影片票房与营收关系、并购明星公司的作价依据等细则,被不少业内人士视为“一针见血”。
“这使影视资产在估值上更能去伪存真,有挤泡沫的意思。”21日,国创展博文化传媒业分析师姚刚对经济导报记者表示,近期与高票房影片、知名艺人挂钩的标往往被市场炒成天价,《指引》中对影视类公司信息披露监管的细化,表明了监管层的态度,有助于遏制这类影视概念炒作风气,利于资本市场稳定发展。
导报记者也注意到,在监管升温后,前期热衷于影视并购的鹿港文化(601599)等上市公司,也纷纷取消了进军计划,放弃了并购标的。而鲁股方面,欲以41.2亿元收购两家文化传媒公司的共达电声,近日也收到了证监会对重组预案的反馈意见,要求说明标的估值依据等44个问题,前景颇不明朗。
影视明星光环渐弱
“《美人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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