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选择由有权部门而不是由万科董事会径直冻结或限制股东的表决权,无疑是万科控制权之争走向“法治”的重要一步 ]
随着7月19日万科一纸《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查处钜盛华及其控制的相关资管计划违法违规行为的报告》公之于众,万科控制权之争在经历连番近乎狗血剧情后,终显回归控制权“表决权至上”迹象。根据该报告,依法由有权部门冻结宝能系股东钜盛华的表决权,成为万科管理层的第一诉求。表决权作为公司所有权与公司控制权的连接纽带被重新认真审视。
选择由有权部门而不是由万科董事会径直冻结或限制股东的表决权,无疑是万科控制权之争走向“法治”的重要一步。但鉴于此前华润宝能与万科控制权之争对公司控制权传统“主人与代理人”文化的撕裂,并招致社会各方对公众公司表决权归属的制度反思,万科以“善良受托人”或“中小投资者利益捍卫者”的角色,要求冻结疑似“瑕疵股东”表决权的这项举报诉求,也不无意外成为了现行制度体例下的法律伸张。至少,在法律没有明确这样的基于表决权处置的救济范式的情况下,对股东表决权的任意解读,很可能促成万科与宝能系各自支持者的新隔阂,并使既有公司治理文化的法律张力大到无以复加 ...
全文地址:https://bbs.pinggu.org/thread-3814337-1-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