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发布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下称《暂行规定》,即资管“新八条”)已于7月18日起实施。多位受访业内人士认为,“新八条”的出台,令高杠杆产品首当其冲。
上海一家上市大型券商业务人士告诉第一财经日报,《暂行规定》出台后,最直接的影响就是以后无法再发高杠杆产品了,改为平层或1:3,原来的高杠杆产品也不再向客户做过多的推荐。
“我们公司最近一直在研究新规,尤其是对杠杆产品的影响是直接而且明显的。”华南一家私募老总也向本报表示。
新规下,不符合杠杆比例要求的结构化产品只能绕道信托通道,而银行占比较重的委外投资很多通过优先展开,因此新规对银行的相关业务也会形成一定的影响。
实际上记者了解到,今年来随着股债市场的调整,结构化产品的杠杆比例已经明显下调,而目前很多固收类分级产品的杠杆水平也已经合乎新规要求。
防控杠杆过高风险
去年“股灾”发生后,监管部门发现高杠杆产品对市场形成了助涨助跌的作用,与《细则》相比,《暂行规定》大篇幅地对资管产品的杠杆率做出了要求说明,也就是要“降杠杆”。
可以看到,新规明确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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