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7 月20 日,CFDA 公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改〈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决定》,对药品追溯制度提出了操作性要求、将疫苗经营企业的相关规定修改为疫苗配送企业的要求、将首营企业需要查验的证件合并。
观点:
1、 意料之中,GSP 修改顺理成章,流通变革这不是开始,也不是结束从GSP 修改的三大部分来看,其实在此前的政策文件上早有端倪:
药品追溯制度:2015 年12 月30 日,国务院出台《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其中第七条明确指出推进药品追溯体系的建设,要求“以推进药品全品种、全过程追溯与监管为主要内容,建设完善药品追溯体系。在完成药品制剂类品种电子监管的基础上,逐步推广到原料药(材)、饮片等类别药品。
抓好经营环节电子监管全覆盖工作,推进医疗信息系统与国家药品电子监管系统对接,形成全品种、全过程完整追溯与监管链条。”继而在2016 年4 月27 日CFDA 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食品药品追溯体系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以保证其生产和经营过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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