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理财业务野史
银行原本的主业是存贷款业务。储户们把钱存在银行,大家有存有取,但终归会沉淀下一笔相对稳定的金额,银行就将其用于放贷,并以此赚取贷款利率、存款利率之间的息差。这一模式已延续几百年,老少兼知。
后来,我国银行业于2004年开始出现了理财业务。
关于理财业务的定义,银监会2005年颁布的《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令2005年第2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第二条指出:
本办法所称个人理财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为个人客户提供的财务分析、投资顾问等专业化服务,以及商业银行以特定目标客户或客户群为对象,推介销售投资产品、理财计划,并代理客户进行投资操作或资产管理的业务活动。
也就是,理财业务大致包括两大类:(1)理财顾问服务,就是咨询,银行只仅出主意,卖点子;(2)综合理财服务,即理财产品的设计与销售,暂行办法定义为(第八条):
个人理财综合委托投资服务(以下简称综合理财服务),是指商业银行在向客户提供顾问服务的基础上,接受客户的委托和相关授权,按照与客户事先约定的投资计划和方式,由银行选择、决定投资工具的买卖并代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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