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层日前发布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重点加强了对宣传推介和销售行为、结构化资管产品、委托第三方机构提供投资建议、开展或参与“资金池”业务等问题的规范。据了解,这一政策或给公募类定增产品带来春风。
结构化产品杠杆受限
或让私募定增降温
据华南一家基金公司专户部负责人表示,《暂行规定》实施后,私募等参与非公开发行路径受阻,公募将在定增投资上有更多发挥空间。
上述负责人分析,根据资管新规,目前市场上较多采用的分级产品或第三方机构差额补足优先级本金及收益的产品模式不再符合要求。“长期以来,结构化产品优先级的主要资金来自银行,目前各银行已暂缓了原有的定增类专户产品的配资业务。”此外,《暂行规定》还大幅下调了杠杆倍数上限,股票类、混合类结构化资产管理计 ...
全文地址:https://bbs.pinggu.org/thread-3814337-1-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