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修订后的《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下称《若干规定》)。
根据新修改的《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下称《条例》),修订完善的《若干规定》内容包括计划生育奖励假、《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申领和退回、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等。
今年2月23日,上海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自3月1日起施行,全面两孩政策在上海市全面落地。
实施全面两孩政策以后,国家要求调整完善与之相配套的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因此,根据新修改的《条例》,迫切需要修订《若干规定》,完善相关配套政策。
《若干规定》主要在四个方面进行了修订完善,一是计划生育奖励假;二是《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申领和退回;三是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四是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修订后的《若干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自2016年1月1日起,凡符合本规定条件的,按照本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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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奖励假
修订后的规定
符合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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