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制定者已经充分考虑了分享经济的实际情况,从而采取了更为科学的车辆退出机制。客观来说,这一规定对于滴滴、优步和神州首汽自营的两种专车模式更为公平 ]
7月28日下午,修改将近一年的《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管理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终于颁布。
对比之前的征求意见稿,此次颁布的《暂行办法》采纳了平台、专家所提出的意见,在车辆报废年限、车辆数量、车费定价、车型准入、驾驶员准入、司机与平台关系等多个方面,都给了市场、平台及司机很大的自主权。在鼓励网约车的同时,《暂行办法》对于平台的规范化管理也提出多点要求。
工信部电信研究院政策经济所副总工程师何霞表示,相比去年10月的征求意见稿,新出台的《暂行办法》有较大进步,这些调整对网约车发展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据了解,此次《暂行办法》将于11月1日正式生效,而顺风车、拼车等服务被划归到非营利性服务,不属于此次《暂行办法》管辖范围。
放宽与限制
据了解,此次《暂行办法》主要对象是网约车,而网约车的范畴包括平台上提供专车和快车服务的私家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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