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网讯 兴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华福证券首席经济学家鲁政委7月29日在央行旗下的《金融时报》撰文指出,如何“有力、有度、有效”地利用好“债转股”,达到既能为暂时面临困难的企业纾困,同时又避免真正该退出的“僵尸企业”漏网,还能避免银行被恶意逃废债的“三重效果”,需要一个激励相容的制度设计。而债转累积优先股完全可以起到上述“一箭三雕”的效果。
文章指出, 与普通股相比,优先股具有如下特点:固定收益、优先派息、优先清偿、权利有限。因此,债转股采取优先股的方式,不仅对企业和银行是双赢,也有助于遏制“僵尸企业”债转股的动力,有利于避免银行对企业正常经营的过度干预。
文章也强调,截至目前,对于优先股的风险权重设定,无论是巴塞尔协议还是我国相关监管政策,都尚无明确规定。这给我国未来修法自主界定优先股的风险权重留下了宝贵的政策空间。建议充分考虑优先股在债权人权益保障上强烈的债权特性,给予与正常贷款大致相仿的风险权重。
以下为全文:
债转累积优先股:一种“一箭三雕”的安排
在企业杠杆率不断提高、去杠杆已成为政策的关键着力点后,债转股的问题在20年后,再度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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