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关注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7月28日出台。网约车终于第一次获得政府层面的认可。
网约车合法,准入门槛降低
与去年10月10日交通运输部发布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相比,《暂行办法》做了较多调整和优化。在最受关注的车辆性质上,《暂行办法》不再要求车辆登记为“出租客运”,而是规定“网约车行驶里程达到60万公里时强制报废。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公里但使用年限达到8年时,退出网约车经营 ”。降低了准入门槛,更符合兼职为主的网约车分享经济新业态。
对车辆数量、车费定价等,《暂行办法》也不再过多限制。去年10月的“意见稿”指出,各地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对预约出租汽车运价实行政府指导价或市场调节价,而此次公布的文件精神则是网约车运价原则实行市场调节,并且删除了征求意见稿中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配置数量有规定的条款。
同时,《暂行办法》将征求意见稿中“网约车驾驶员应与平台方签订劳动合同或经营合同”的要求,更改为“与驾驶员签订多种形式的劳动合同或协议”。从网约车行业的现状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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