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在昨日的新闻发布会上公布了第三批异常交易行为监管案例,涉及大宗交易异常行为、债券异常交易行为以及ETF异常交易行为。值得关注的是,针对此前公布的监管案例所引发的市场关注,上交所亦公开明确了态度,给出了看法。上交所表示,交易所对于利用资金、技术、信息等优势,利用误导、诱使、幌骗等手法,扰乱市场秩序,浑水摸鱼、从中渔利的市场参与者和交易行为,必须给予高度的监管关注,将采取越来越严格的监管措施,其核心目的是保护投资者总体的、长远的合法权益。
同时,上交所也表示,在新兴市场中、在日趋多元和复杂的市场环境下,各方围绕监管理念、监管方式、监管尺度的关注和讨论,定会有助于上交所在不断磨合中找到最佳监管实践的边界,有助于市场生态的重塑。
大宗交易异常:关注三项因素
上交所表示,大宗交易异常行为通常表现为:利用大宗交易成交数量多以及成交价格较市价有所折扣的特点,进行利益输送。在这一过程中,投资者无论是通过大宗交易高价买入对手方证券,还是先通过竞价交易买入证券后再通过大宗交易低价卖出给对手方,相关行为都可能对证券交易价格产生影响,干扰了证券市场交易秩序,属于《证券异常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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