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进入司法程序16个月后,日前,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德州中院”)对中华环保联合会与德州晶华集团振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州振华公司”)大气环境污染责任纠纷公益诉讼一案,公开作出一审宣判。
判决书显示,判决被告德州振华公司赔偿因超标排放污染物造成的损失2198.36万元,用于德州市大气环境质量修复。该案为新《环保法》实施后,全国首例针对大气污染行为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上海锦天城(济南)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孙军律师向《中国经营报》记者解释,该案一审结果给国内众多排污企业和地方政府予以警示,也成为我国环保公益诉讼的一个“里程碑”。
晶华集团被判赔偿近2200万元
7月20日,德州中院对中华环保联合会与德州振华公司大气环境污染责任纠纷公益诉讼一案,公开作出一审宣判。判决书显示,德州振华公司作为被告,赔偿因超标排放污染物造成的损失2198.36万元人民币,用于德州市大气环境质量修复,并在省级以上媒体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驳回原告中华环保联合会其他诉讼请求。该案件中的原告中华环保联合会,为国家环保部主管的环保组织。
业内人士介绍,该案件是作为新环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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