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天津二中院连续4天,审判了4名被控犯有“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嫌疑人。根据犯罪性质的严重程度不同,他们有的被判了缓刑,有的则被判入狱七年左右的时间。
这事引起了不少关注。部分是因为,这是《国家安全法》出台之后比较典型的有关国家安全的案件;而更重要的因素在于,被告们的身份——“律师”、“人权活动者”等,给予了这些案件以“敏感”的色彩。
的确,从去年到开审,包括“国际特赦组织”、美国驻华使馆等机构,就一直在“呼吁中国释放”这些人士;即使是案件落下帷幕的今天,BBC中文网的总编辑同志也不忘写下这样的题目:“中国审判维权律师:恐惧政治的胜利”?
身份
关于4名被告人的作为,法庭上的庭审实录可以勾勒出个大概。简单来说,就是聚在一起,有明确的反政府的思想、行动纲领和组织计划,通过对一些社会案件(比如庆安枪击案)的炒作、“死磕”,引发社会关注,挑起社会矛盾,用“日拱一卒”的方式逐步达到推墙、颜色革命等目的。这其实就跟“医闹”差不多,都是用不正常的、非法的手段达到既定的目的,只不过这次的“目的”中,有政治的成分在。
但西方的反应却似乎不想把这些案件同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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