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十条财政措施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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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关于实施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若干财政政策的通知  国发[2016]4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是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的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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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十条财政措施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国务院关于实施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若干财政政策的通知

  国发[2016]4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是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的首要任务,是破解城乡二元结构的根本途径,是扩内需、调结构的重要抓手。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现就实施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财政政策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适应、把握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强化地方政府尤其是人口流入地政府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财政政策体系,将持有居住证人口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范围,创造条件加快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加大对吸纳农业转移人口地区尤其是中西部地区中小城镇的支持力度,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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