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该《意见》将“拒不履行国防义务,拒绝、逃避兵役,拒绝、拖延民用资源征用或者阻碍对被征用的民用资源进行改造,危害国防利益,破坏国防设施等行为”列为“严重失信行为”,要实施“联合惩戒”措施。根据《意见》要求,各地各级政府、各行业各系统将把拒不履行国防义务等行为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内容,以更好地营造全社会热爱国防、关心国防、支持国防、建设国防的浓厚氛围。
以前,我国对拒不履行国防义务的行为,缺乏行政性、市场性、行业性、社会性联合的约束和惩戒措施,少数逃避兵役者、拒绝民用资源征用者没有得到相应的处罚,失信成本偏低。为此,各地各级应借《意见》出台契机,加快建立相应机制。首先,要科学制定拒绝履行国防义务行为的信息采集、存储、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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