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等待了整整一个月后,这块“石头”最终还是落下。
8月5日,工商总局官网挂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而在《条例》提出的70条规定中,受关注度最高者,莫过于第二条:……金融消费者以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营利为目的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行为不适用本条例。
一言以蔽之,就是对消法的适用对象进行了界定——今后,知假买假的职业打假行为将不再受消法保护。
事实上,自7月5日,在工商总局向系统内部下发征求意见稿的消息传出后,这一话题就迅速在社会引起广泛关注,并旋即引发一场针锋相对的大讨论。
职业打假人:惩罚性赔偿非营利
俗话说:“魔高一尺,道高一丈”。在中国消费领域的魔与道之外,20年来,还有一支争议不断、“亦正亦邪”的力量,一直并存于市场监管者与经营者之间。他们,就是职业打假人。
自1995年起,王海就作为“职业打假第一人”,成为这支民间力量的旗帜人物。近些年来,虽已逐渐“隐退江湖”,但对于此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条例》,还是不吐不快。
“这次很明显是针对知假买假等民间打假。”王海对《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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