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网讯 记者18日从央广网消息,国资委今日上午召开关于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意见新闻通气会。
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了允许混合所有制依据实行企业员工的持股。2014年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成立之后,提出了全面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制定了1+N的系列文件,并且将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问题纳入到了1+N文件。按照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和国务院国企改革领导小组工作的部署,在广泛深入调研、多次的征求意见以及反复修改完善的背景之下,研究制定了关于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意见。
开展试点的企业应具备的条件为:一、它的主业是处于充分竞争企业和领域的商业类企业。第二个就是股权结构合理,非公有资本的股东所持股份应该达到一定比例。公司的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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