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澎湃新闻曾报道,南京一六旬阿婆高女士花费185万元购买 南京银行 “鑫元基金”产品,到期后,本金亏损达25万。
她说,南京银行的理财经理在兜售该基金产品时,不仅未进行任何风险提示,还承诺会有6%-8%的收益,该做法违反了银监会相关规定,并导致了自己的损失,要求进行相关赔偿。
2016年8月15日,此案于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开庭公开审理。
原告:风险告知未到位
原告高女士对澎湃新闻说,她在南京银行月牙湖支行某理财经理的力荐下购买了“鑫元基金”,该理财经理在向她兜售该基金产品时,不仅承诺会有6%-8%的收益,还并未进行任何风险提示。
高女士认为,南京银行的做法已违反了银监会相关规定,并导致了自己的损失,要求进行相关赔偿。
庭审现场,原告高女士并未到场,而是委托其一位亲属以及上海众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王浩律师代为诉讼;被告南京银行月牙湖支行由其代理律师、江苏高的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海涛到场应诉。
原告诉称,高女士是在南京银行理财经理的主动推荐之下,才购买了“鑫元一年定期开放A”基金产品;理财经理对该基金产品“债券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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