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员工持股制度首次明确,不过改革力度不大,未达业内预期。
8月20日,国资委发布《关于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意见》(下称《试点意见》)。在业内国资专家看来,员工持股是国企改革的重要举措,此次在混合所有制企业中,率先进行员工持股的试水,这对国企员工持股与股权激励持续的二十多年的探索中,“前进了一小步”。
总体而言,此次《试点意见》更多蕴含了防止国资流失的意图,体现了高层的谨慎姿态。此次将选择少量企业开展试点。《试点意见》明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可分别选择5到10户企业,国务院国资委可从中央企业所属职企业中选择10户企业开展首批试点。”
首批试点原则上在2016年启动实施,成熟一户开展一户,2018年年底进行阶段性总结,再根据情况适时扩大试点范围。国务院国资委负责中央企业试点工作,同时负责指导地方所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做好试点工作,重要问题及时向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报告。这也是首次明确高规格的问题反馈机制。
《试点意见》强调,试点过程中出现制度不健全、程序不规范、管理不到位等问题,致使国有资产流失,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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