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传闻"公司实际可流通A股被骄龙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下称骄龙资管)旗下资管产品控盘",广汽集团日前遭上交所发函关注。8月18日晚间公告,骄龙资管回复称:骄龙资管产品不是骄龙资管发行,而是由不同的基金公司分别发行,骄龙资管仅为上述基金公司聘请的投资顾问,因此骄龙资管产品不存在一致行动人的情形。值得注意的是,骄龙资管曾以广汽集团股东的投资顾问之身份,提出对公司2016年中期分红的建议。
根据有关报道,骄龙资管持有六支资管产品,分别为中信建投浦江之星、骄龙2号、骄龙3号、骄龙1号、骄龙68号、中信建投金星一号。上述六个资管产品合计控制广汽集团六成以上的实际可流通筹码。
上述问询函显示,上交所要求广汽集团向骄龙资管核实并披露:媒体报道涉及的骄龙资管产品是否存在一致行动关系;上述资管产品是否与公司其他股东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人关系。
对此,骄龙资管回复称,经核查,媒体报道涉及的骄龙资管产品不是骄龙资管发行,系由不同的基金公司分别发行,每个资管产品各自独立运行,业务隔离。骄龙资管仅为上述基金公司聘请的投资顾问。经逐项对照,媒体报导提及的骄龙资管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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