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讯 记者昨日获悉,国资委、财政部和证监会日前联合印发了《关于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意见》(下称《意见》)。根据《意见》,在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总的原则为:坚持依法合规、公开透明;坚持增量引入、利益绑定;坚持以岗定股、动态调整;坚持严控范围、强化监督。
从《意见》内容来看,并非所有的国企都有资格参与试点企业,因为《意见》明确了开展试点企业的条件。如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企业;股权结构合理,非公有资本股东所持股份应达到一定比例,公司董事会中有非公有资本股东推荐的董事,以及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建立市场化的劳动人事分配制度和业绩考核评价体系,形成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市场化机制。另外,营业收入和利润90%以上来源于所在企业集团外部市场的国企。
记者对比还发现,《意见》对员工持股规模做了规定,其中员工持股总量原则上不高于公司总股本的30%,单一员工持股比例原则上不高于总股本的1%。首批试点原则上在2016年内启动实施,成熟一户开展一户,2018年底进行阶段性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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