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9日从上海市政府官网获悉,上海交通委等八部门联合发文进一步加强上海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建设运营管理。
通知指出,新建、改建、扩建各类建筑项目配建停车场(库)及公共停车场(库)应严格执行充电设施专项规划确定的建设要求,支持在最低配建比例基础上增建充电设施。既有停车场(库)应根据充电设施专项规划确定的建设要求,按照“安装条件统一规划预留、充电设施按需分期建设”原则,在既有停车泊位上增建充电设施。
一、进一步加强充电设施规划管理
(一)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四部门印发的《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指南(2015-2020年)》(发改能源〔2015〕1454号)和《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编制提纲的通知》(国能电力〔2015〕447号)的要求,结合上海经济社会和新能源汽车发展要求,编制本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专项规划,科学确定充电设施建设规模和发展需求,推进相关规划落地工作,并将有关内容纳入城乡规划。
各区(县)应结合发展实际,将市级电动汽车充电设施专项规划的相关要求,在本区(县)总体规划和停车设施专项规划中予以落实。有条件的,应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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