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年前,约翰·佩里·巴洛(John Perry Barlow)在瑞士达沃斯器宇轩昂地宣示,网络空间将成为一个新世界,这个新世界没有物质、没有肉体,没有边界,更没有等级、特权、偏见和压迫;这个新世界不接受现实世界的教化、约束、殖民和统治,也不接受任何法律和政治的强制和支配,这个新世界有自己的文化、道德、不成文法典,也有自己的社会契约和纠纷解决机制;总之,这个新世界的治道更人道、更公平、更文明,它将会终结工业世界的政府专制。“你们关于财产、表达、身份、迁徙的法律概念及其关联对我们不适用。这些概念建立在物质的基础上,我们这里没有物质。”长期以来,这一毫不妥协的网络空间自由主义宪章,一直被视为网络空间的政治与法律研究的理论前提。
的确,在20世纪的最后25年,伴随着信息技术的革命,网络成为信息的基本组织机制,这一有着熊彼特意义上的“创造性破坏”鲜明特性的新机制,塑造出了一个全球尺度上的“信息社会”,就是一个技术上无远弗届的全球网络空间,其中,网络化成为信息化的组织规则,在信息处理、知识互补、利益分享、互惠信任上,都既优于市场交易又优于科层组织。
但是,这种新机制在催生新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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