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在全球主要经济体中,可以看到这样的现象:很多曾经史咤全球的知名企业,由于高管的失误或疏忽,导致深陷官司泥潭,业绩大幅下滑,甚至宣布退市,给投资者、股东、员工和消费者都带来了极大的损失。高管行使管理职责的背后却伴随着一般工作无法比拟的高风险,对于企业来说,高管职业风险的防范和管控正变得益发紧迫,“董责险”这一特殊的险种也再度跃入了中国企业,特别是上市公司的视线。
近日,AIG大中华及澳新地区责任险和特殊金融险负责人JasonKelly发表了署名文章,从上市公司的风险、政策改革、现行法律制度出发,分析了推行董责险,对上市公司的监管环境、投资者利益、司法实践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作为风险分散与权益保障机制,董责险在20世纪70年代至20世纪90年代得到较快发展并逐渐成熟,现在已经成为欧美绝大多数企业特别是上市公司的“标配”。和欧美各国相比,董责险在中国大陆推行相对缓慢,但这并不意味着董责险将被边缘化。伴随着中国大陆经济环境与法律环境的改变,推行董责险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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