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城管执法统一立法提上日程。财新记者看到,中央深改小组通过的《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为城管执法体制改革主管部门,日前,住建部已起草了《城市管理执法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在向社会征求意见。
住建部法律顾问、中国人民大学宪政与行政法治研究中心执行主任莫于川教授向财新记者表示,多地已出台有关城管工作的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此次国家层面立法应该在这些经验基础上制定法律,至少由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只制定部门规章,不太合适。“从1996年至今,20多年了,很多问题和矛盾已经看清楚了,现在还回避,怎么行?”
财新记者了解到,中国现阶段城管体制可追溯到20年前。为解决“七个大盖帽围住一个小草帽”的分散管式街头执法问题,1996年颁布的《行政处罚法》第16条专门规定了“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即一个行政机关得到专门授权后可以行使其相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原先的机构不再行使。实施相对集中的行政处罚权后,国内普遍将城市管理理解为“小城管”,即认为城管是万能的,只要城市治理方面的事情就该城管管,其他部门往后躲,而有的街头执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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