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外发布。《意见》明确国企经营投资中9大方面54种情形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和领导责任。《意见》指出,根据资产损失程度、问题性质等,对相关责任人采取组织处理、扣减薪酬、禁入限制、纪律处分、移送司法机关等方式处理。
据新华社电
>>问责情形
子企业有问题集团需担责
《意见》提出,国有企业经营管理有关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管理规定,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致使发生下列情形造成国有资产损失以及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9大方面54种问责情形。
在集团管控方面,所属子企业发生重大违纪违法问题,造成重大资产损失,影响其持续经营能力或造成严重不良后果;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致使集团发生较大资产损失,对生产经营、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对集团重大风险隐患、内控缺陷等问题失察,或虽发现但没有及时报告、处理,造成重大风险等。
在购销管理方面。未按照规定订立、履行合同,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致使合同标的价格明显不公允;交易行为虚假或违规开展“空转”贸易;利用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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