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证券化正在成为助力小微企业突破融资困局的重要方式之一。
日前,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发布了关于《微小企业贷款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指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
据记者了解,这类ABS入池资产是微小企业或个人发放的用于生产经营性活动的贷款。与此同时,《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意见稿》中还强调了作为证券化基础资产的微小企业贷款应当“单笔入池贷款合同金额小于100万元,或单一借款人入池贷款合同金额在资产池合同金额中的占比小于1/1000。”
对此,东方金诚结构融资业务负责人余珊分析指出,这有利于确保主体为微小企业,以及提高资产池的分散性和降低资产池的信用风险。
值得注意的是,《意见稿》中还提出“以注册方式发行的微小企业贷款资产支持证券的信息披露适用本指引……”
余珊亦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坦言,“注册制是我国债券市场未来的发展方向。此次微小企业贷款ABS通过引入市场化程度较高的注册制,可以提高发行效率,规范并促进ABS市场的有序健康发展。”
●单笔入池贷款合同金额小于100万
信贷资产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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